2022/2/25
郭冠清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1月
摘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理论和社会公平正义观为理论基础,我国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生产力发展状况为实践基础,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并在新的发展方位做出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本文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的伟大实践,对我国的收入分配理论创新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利用基尼系数、库兹涅茨比率和城乡收入差距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开展了研究。从初次分配劳动报酬份额较低和再次分配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不大两个因素对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的原因进行了揭示,并从夯实生产力发展基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切实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份额、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四个方面,探索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关键词:收入分配;共同富裕;基尼系数;库兹涅茨比率;城乡差距;劳动报酬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设计有效的分配方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核心,正确认识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变动趋势和我国宏观分配格局尤其是再次分配存在的问题,也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和难点。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如何矢志不渝地贯彻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继续对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命题。
01 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专门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分配的理论,但是马克思揭示人类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揭示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剩余价值理论,仍然可以作为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重要基础。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配思想,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理论。
(一)马克思的分配理论
1.分配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众所周知,唯物史观以物质生产为起点,生产在人类全部经济活动中处于基础地位,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分配,作为产品的分配,也是这样。而作为生产要素的分配,它本身就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因此,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对于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除了可以由唯物史观的核心命题“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直接解释外,马克思也有专门论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
不仅如此,由于生产关系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生产关系也决定着分配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资本主义的分配不同于各种由其他生产方式产生的分配形式,而每一种分配形式,都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相适应的一定生产形式的消失而消失。”由此,不难得出,既没有脱离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也没有脱离生产结构的分配结构,更没有脱离生产关系的分配关系,因此,要对分配方式做出科学分析,必须回到决定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中去,我们不能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混为一谈,也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一概而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但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方法,那就是必须根据我们所处的生产力阶段,寻找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马克思的社会公平观和按劳分配思想
马克思的社会公平观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平等的背后隐藏着不平等,具体体现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上。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劳动力商品进行等价交换,这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且也是自由、自愿的,但是这种平等背后却隐藏着不平等,因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它能够创造比它本身更大的价值,而当超过它本身价值的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时,剩余价值的分配不过是产业资本家、职能资本家、地主阶级等之间的分配,大自然的盛宴中并没有给辛勤的劳动者留下更多的空间。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从生产资料拥有的公平和生产交换的公平,提出了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的构想,其主要思想是,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除了消费资料个人没有任何财产,个人可以一个提供的东西就是他的劳动,在社会产品中的分配也以其提供的劳动为一个计量尺度。也就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的核心思想就是按劳分配,当然,按劳分配并不是把劳动产品全部分配完,还要考虑扩大再生产等其他因素。
但是,马克思也明确指出,按劳分配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依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因为在这种平等权利背后,由于个人劳动能力不同较后分得的劳动成果也不同。不过这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第二阶段,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我国对分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1.从“平均主义”大锅饭回归到“按劳分配”
苏联当时在企业管理上实行的是厂长负责制,注重物质激励,计件工资使用比较普遍,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思想体现得比较突出。而当时我国在企业管理上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管理决策层普遍担忧按劳分配会带来收入差距拉大,更加注重精神奖励。文化大革命期间,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被扩大化,平均主义“大锅饭”成了主要的分配形式,但那时农村的工分制是个例外,不过熟悉农村工作的人都知道,它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对僵化的分配方式进行了反思,并分别于1977年4月、6月和10月举办了三次按劳分配问题的理论研讨会,并将讨论成果发表在《人民日报》《经济研究》等重要报刊上,相关成果对平均主义分配思想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判,在我国引起了较大反响,并随着邓小平同志“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而不是按资按政分配的重要论述而落下帷幕,实现了从“平均主义”大锅饭到“按劳分配”的回归。
2.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发展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尽管按劳分配与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完全相符,似乎这也是生产力在尚未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的分配原则,但是它却存在着理论上不能自洽、实践上不能调动生产要素积极性等问题,因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全部制的多样性令按劳分配的原则适用性受到质疑,客观上要求调整我国的分配原则。虽然通过承认科技创新也是一种劳动形式,知识作为一种劳动参与分配的权利等方式将按劳分配原则的外延扩展来解决一些实践上的问题,但是随着三资企业、私营经济的出现,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按劳分配原则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以问题为导向,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是对原有分配理论的突破和发展。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并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修改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把按要素分配上升为原则,党的十七大又重申了这一原则,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是中国道路成功的关键的话,那么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唯物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
02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趋势
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体现了国民收入在微观个体间的分配状况,其指标包括居民收入总体差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区域收入之间差距等。
(一)中国居民收入的总体差距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并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
基尼系数的计算采取原始的计算公式:
其中G为基尼系数,Pi表示平均收入为Xi的人口所占的比重,μ表示全部单位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数计算是本文遇到的挑战之一,因为尽管存在着多达十几种的计算方法,许多学者也都进行过计算,但是,由于无法找到改革开放后较为完整的基尼系数统计数据,2013年官方仅公布了2003年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此后官方公布基尼系数逐渐成为常态。
为了计算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本部分尝试利用《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城乡分组数据计算基尼系数。虽然城乡分组样本空间没有直接进行调查的样本空间范围广,存在着被低估的可能,但是,应该看到《中国统计年鉴》调查的居民数据量和数据来源分布的可信程度是直接调查无法比拟的,二者各有优缺点。至于能否利用分组数据进行基尼系数计算,可以进行严格的论证。本节利用公式(1)首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进行计算,然后采取修正城乡加权法对基尼系数进行合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G为总体基尼系数,Gr和Gu是按照公式(1)计算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μr、μu、μ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全部居民的人均收入,pr和pu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占总人口比重,R为修正系数。修正系数来源于城乡分组在人均收入上有重叠,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X-Y)<0]表示城镇分组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的概率。
根据上述公式,就可以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城乡分组数据计算出每一年度的基尼系数。
1981-2002年采取公式(2)计算的数据,基尼系数用四位小数表示,2003-2020年采取官方公布的数据,基尼系数用三位小数表示。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见表1。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051下降到1984年的0.2615,而随着农村改革转向城镇,国有企业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被打破,国有企业职工等群体收入在增加,而农民收入增加幅度有所降低,居民收入差距在扩大,基尼系数从1985年的0.2933上升到1991年0.3531,不过这时还没有突破国际警戒线0.4水平,可以认为这一段时间收入差距扩大是对前期平均主义的矫正。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目标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份额明显增加,我国的基尼系数也在2000年突破了国际警戒线0.4的水平。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党的十六大对激励生产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但是仍然没有改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状况,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将共享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理念。
近十几年我国基尼系数总体呈波动下降态势。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较高点0.491后,2009年至今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20年降至0.468,累计下降了0.023。尽管2008年以来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控制,但是应该看到0.468的水平依然非常高,在国际上处于高位水平,仅低于非洲和拉丁美洲十几个国家(图1)。
(二)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城乡分割是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的重要特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是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的度量指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见表2。
从表2来看,改革开放到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出现了一个短暂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城镇的改革,城镇居民的收入逐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1994年达到阶段高峰2.86:1,而随着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产品价格上升,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下降,到1997年下降到2.47:1。党的十五大以后,因中国成功抵御亚洲金融风暴冲击、加入WTO等历史事件,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鼓励生产的影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拉大,到2009年达到3.33:1的较高水平。受金融危机冲击和我国促进农民增收等的影响,此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开始逐渐回落,2012年已回落到2002年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持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趋于缩小,从2012年的3.10下降到2020年的2.56,累计下降了0.43。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民收入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与2019年相比下降0.08,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下降较快的一年(图2)。
(三)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由于各城区的自然禀赋、发展机会、工业化传统、历史积淀等不同,地区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收入差距。库兹涅茨比率是一个以数值反映总体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指标。其计算方法为各个阶层的收入比重与人口比重的差额的*值加总。考虑到GDP指标对于衡量区域差距的不可替代性,本节计算的收入比重选择了各省(区、直辖市)的GDP。
库兹涅茨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为库兹涅茨比率,yi、pi分别表示各阶层的收入份额和人口份额。
库兹涅茨比率数据见表3。
据,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各项指标都在逐年下降。2011-2020年,收入较高省份与较低省份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逐年下降,收入比由2011年的4.62(上海与西藏居民收入之比)降低到2020年的3.55(上海与甘肃居民收入之比),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较低水平。2020年,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东北与西部地区的收入之比分别为1.62、1.07、1.11,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0.08、0.03和0.18。
03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
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并长期在国际警戒线以上,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不符,而且也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进程。对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原因,一些政治经济学者目前更多地关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而忽略了我国初次分配收入差距并不高的现实,一些西方经济学者更多地强调了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要素市场不能正常流动、转移支付中的精英捕获等市场发育不完整等因素的影响,但是也忽视了市场经济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收入不平等在不断加剧的事实。对这个问题的完整探讨,限于篇幅本文仅就造成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多的两个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一)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较低
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来,我国对劳动报酬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十八大以后这种下降趋势得到了一定控制。表4是1992年以来我国劳动报酬、增加值名义值、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图4则显示了1992-2019年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趋势。
从表4和图4可以看出,1992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为59.91%,然后震荡下降,2000年劳动收入份额为52.7%,到2011年波动降至47.04%。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逐渐回升,到2019年已经恢复到52.13%。但是与欧盟27国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偏低。例如,2012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为49.41%,同期,法国劳动收入份额占比66.9%、英国66.5%、美国61.0%、日本63.2%。再如,2016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为51.75%,同期法国劳动收入份额占比分别为66.9%、英国65.8%、美国61.0%、日本61.6%。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上升至52%左右,但与欧盟27国和主要发达国家60%~70%的数据相比,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二)再次分配对收入差距调节作用不大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的2015年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我国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并不高,仅高于加拿大(0.435)、挪威(0.434)和以色列(0.450)等13个国家,低于芬兰(0.507)、德国(0.504)、日本(0.504)、英国(0.520)和美国(0.506)等19个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初次分配基尼系数的平均值为0.475,也高于国际警戒线,但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后,这些国家基尼系数总体降幅达35%,基尼系数都在0.3左右,这从侧面说明,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就初次分配而言,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收入相差悬殊,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法国、英国等,基尼系数甚至超过了0.5。
上述分析表明,在初次分配中,我国的收入差距与世界发达国家相差并不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正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效率表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如此。我国在再次分配中的作用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发挥的作用较小,说明我国再次分配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究其原因,除了“漏桶效应”外,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效率还有待大幅度提高。
04 面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路径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包括“共同”“富裕”两个关键词,从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看,其收入差距水平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也高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离“共同”目标相距较远,从生产力水平看,我国还未跨过“中等收入陷阱”,人均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离“富裕”也有不小的距离。因此,要实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实质性进展、2050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既需要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富裕,又要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享,必须夯实生产力发展基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切实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份额、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一)夯实共同富裕的生产力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遵循和把握生产力发展规律,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根本任务,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我们遵循生产力发展规律时,经济往往会取得较大的发展,而当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时,经济发展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苏联在没有解决普通百姓温饱的情况下,就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发达阶段”,其荒谬程度伴随着苏联解体才真正看清楚,我国在没有走出“贫困陷阱”时,就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结果“人民公社运动”“大跃进”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的灾难。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把握生产力发展规律,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主要任务,也是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战略选择。习近平在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
(二)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与难点。公平与效率是一个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二者是对立的,注重公平往往会牺牲效率,注重效率可能导致更加不平等,但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可能在提有效的同时,公平程度也提高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过高的收入分配差距都是没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初次分配时,要统筹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尊重和鼓励公平的收入差距,充分调动生产要素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的效率,同时,对于一些领域资本的野蛮增长、灰色收入等带来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等要坚决地制止。
(三)切实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
改革开放初期,宏观分配格局过多地向劳动倾斜,出现了工资侵蚀合理利润的现象,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资强劳弱的现象开始出现,各地招商引资向资本倾斜政策普遍存在,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快速下降。而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收入份额有所上升,但整体上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我们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破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把“按劳分配为主体”进一步落实,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份额。
(四)充分发挥再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我国再次分配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财富差距的代际传递是当前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税收政策尤其是当前的个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引发的收入差距扩大而不是缩小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社会转移支付存在的精英捕获现象和“漏斗现象”、基础教育机会不平等、工作机会不平等、医疗等公共服务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合理等,都是影响共同富裕的客观因素。另外,社会福利的市场化引发的再次分配转向利益集团问题还比较突出,再分配中违背水平原则和垂直原则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现象也非常突出。要充分发挥再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加快推进房产税和遗产税、推进基础教育均等化、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等,调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整体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
![]()
![]()
![]()
![]()
![]()
![]()
![]()
![]()
![]()
安徽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09094号-1 免责声明